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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一样的吗,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一样吗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让工 时间:2022-11-01 18:00:04浏览99次

在拆迁房屋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但有的房屋强拆是违法的,有的是合法的,违法强拆没有法律效力。那么,约定强拆和拆迁协议是一样的吗?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一样的吗

约定拆迁不同于拆迁协议。约定的拆迁可能不是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的,而是一些开发商私下进行的,可能是违法的。拆迁协议是补偿问题协商后签订的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03010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影响的因素

1.调查确认知情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征收决定起诉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普通人可以起诉程序。

3.评估选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收税人指定的评估机构有什么意义?

4.房屋补偿方式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5.补偿方案和参与权的修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不得少于30天。

6.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诉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予以补偿

8.最终救济权。以前我们办案的时候,被征收人有不满意、不合理、不公平的补偿,导致各种不当行为是常有的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法律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公正平等,维护社会稳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有用吗?如果你不用它,它只是一个装饰。如果只限制不尝试,不要说没用。

以上知识是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约定拆迁不同于拆迁协议。约定的拆迁可能不是市、县人民政府进行,而是一些开发商私下进行,存在违法的可能。拆迁协议是就补偿问题协商后签订的协议。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五六懂法网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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