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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定性,浅析绑架、拘禁索债型犯罪的定性问题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1 15:05:02浏览56次

4.索要不存在的债务。如果行为人以索要“债务”为名绑架或拘留他人,但根本没有债务,则行为人的行为应被定性为绑架。如果朱骑马经过赵家时不小心打死了一只鸡,他会立即赔偿。事发后,赵仍拒不放弃,多次向朱提出所谓“赔偿”的要求,但朱拒绝了。赵某怀恨在心,聚集了几个朋友将朱某绑架到路上的某个地方。他打电话给家人,索要1万元。

本案中,虽然朱某意外杀死了赵的鸡,但他当时已经作出了赔偿,即民事责任已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赵没有权利再次索赔。本案中,赵某明知他人索要的是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却绑架并非法拘禁他人。可以认定其主观目的是向他人勒索财物,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精华阅读:绑架罪共同犯罪,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共同绑架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故意犯罪,他们就是共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必须有共同的意图,必须有共同的行为,三者必须相同。详情如下:1.两个或两个以..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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