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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店付款二维码,怎么看偷换店家柜台收款二维码的行为?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2 07:10:03浏览128次

网上贴出了一个案例。有人说这可能是今年的考试。情况如下:

楼下的商店抓住了一个小偷,他偷偷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了商店里的付款二维码。店主直到月底付款时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在家里通过几家商店悄悄地筹集了70万元。问:这是盗窃还是欺诈?

今天,“刑事实践”公共数字专家俱乐部讨论了该案件,并选择了典型的不同观点。李永红:构成盗窃;冯江和王勇:这是欺诈。讨论仍在进行中。读者可以根据上面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他们的意见来参与讨论。

观点一:盗窃罪

李永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实践”公共号码专家俱乐部成员):盗窃

[标准]区分盗窃和欺诈的共同标准(即两种犯罪共同但混淆的要素)是,财产转移是在权利人(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还是在知道但知道是错误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本案还涉及权利人(受害者)是顾客还是超市,因为他们之间的行为会影响上述标准的适用,从而影响定性。

[分析]两种常见的理解如下:1 .部门法的专业问题主要是事实与规范的对接等问题。如何将特定事实纳入特定规范的要求,以及如何选择能够涵盖行为事实的规范,是所有部门法律运作的类似思维方法。2.刑法问题。当说话者对刑法以外的法律有不同的理解时,就会产生许多争议或疑问。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纠正刑法,还要掌握其他相关法律。

这件事需要分开来看。1.顾客与超市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际状况。

顾客去超市购物,并与超市建立合同关系。顾客已经按照超市工作人员的指示,通过扫描代码和支付货款,履行了对超市的付款义务。超市员工提示顾客扫描支付代码,这符合交易惯例。这个地方在超市的控制之下,顾客没有义务或能力怀疑验证码的属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得到解决。无论发生什么,都与顾客无关。因此,超市是受害者。2.演员和超市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名演员事先用他的二维码代替了超市收集的二维码,但超市并不知道(顾客更难怀疑)。这和在超市的钱箱下面挖一个洞,让收集到的钱掉进洞里和他自己的包里没有本质的区别。结果,超市没有意识到金钱的损失。

观点二:诈骗罪

1.冯江:江西科技大学教授,“刑事实践”公众号码专家俱乐部会员:构成诈骗罪

这与在超市的钱箱下挖洞,把收集到的钱放进自己的包里有本质上的不同。盗窃是指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的财产。其前提是受害人拥有财产,而这种财产是由行为人秘密转移的。在超市收银机里,钱已经到了收银台,属于超市。犯罪人通过秘密手段从钱箱里偷钱,这无疑是偷窃。在二维码的情况下,钱从未进入商家的账户,商家也从未拥有过钱。不能说进入商户控制范围时,购买价格必须由商户控制。只有真正进入商家账户的钱才属于商家,才可能成为被盗物品。

二维码案例的本质如下:1。买方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错误的商户账号付款;然而,由于商家设置的扫描码,它被完成了。基于依赖原则,它没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2.当商人处理货物时,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因为他错误地认为买方已经支付了他的账号。这是商家自己对未能识别和承担过错责任的责任

另一点需要纠正的是,有些人认为如果他们被欺骗了,他们必须承担责任。这还不确定。例如,如果被继承人的行为本身没有过错,在本案中,买方仅仅因为商人的指示而将钱汇至假账户,尽管付款是基于错误的理解(误认为是商人的账户),但他不承担因欺骗而产生的责任。

2.王勇(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全国十佳检察官、“刑事实践”公益数字专家俱乐部会员)

最近,一起个人用超市支付宝二维码非法换钱的案件引发了法律实务界的朋友圈。评论家认为,构成盗窃和欺诈的人几乎平分秋色,争议颇多。一方面,此案属于新型网络犯罪案件,难以认定。另一方面,这个案件也是一个非典型的“边缘案件”,人们认为盗窃和欺诈与典型的犯罪是有区别的。因此,澄清“边缘案件”定义的核心是如何区分盗窃和欺诈。人们普遍认为盗窃是一种违背受害人意愿获取财产的犯罪,受害人没有受到纪律处分。诈骗罪属于以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为基础取得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受到纪律处分。因此,确定被害人是定性分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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