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4 09:35:03浏览137次
网友咨询:个朋友问了我一个法律问题:村里的一个孕妇用怀孕作为多次入室盗窃的掩护。
律师回复: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数额较小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不予行政拘留: (一)不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
由此可知,孕妇盗窃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是一种错误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