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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处罚,孕妇盗窃是否可以免罚?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4 09:35:03浏览137次

网友咨询:个朋友问了我一个法律问题:村里的一个孕妇用怀孕作为多次入室盗窃的掩护。

在被警察局抓住后,批评和教育被释放了。陈某想知道:难道孕妇不应该为偷窃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该孕妇的盗窃数额达到一定的刑事处罚标准或者盗窃情节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释放: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 (三)不能照顾自己,在监外临时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显然,如果孕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她可以等到生完孩子后再被投入监狱。

盗窃数额较小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不予行政拘留: (一)不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

由此可知,孕妇盗窃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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