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秘密窃取路边广告指示牌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20:35:01浏览87次

重大盗窃罪自首的酌定情节

案例摘要

公诉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齐某、卢某

2009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齐牟某驾车带被告人陆牟某通过新滩华高速公路时,发现道路正在拓宽,这意味着被告人陆牟某偷了路边的广告招牌。当夜,被告人陆某组织人员和车辆前往上述路段以北1456米、谭任路口以北226米处,并从中外合资上海建筑添加剂有限公司、上海楚初服装有限公司和上海服装有限公司盗窃了一套广告招牌,总值5 600元。

2009年4月17日,被告人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一天,被告人祁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赃物,并将其返还给受害人。

裁判员的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齐牟某、陆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产。涉案金额相对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和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均构成盗窃,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祁某某、卢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齐牟某在犯罪后能够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他是自愿投降,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齐牟某、陆牟某可以自愿认罪,受害人的损失已经追偿。他们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第72条和第73条第2款和第3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的规定,被告人齐牟某和陆某可以暂缓执行。为了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权利不受侵犯,法院裁定如下:

一、被告人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回到社区后,齐某、陆某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事业,做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争议焦点

1.两名被告构成盗窃吗?

2.这两个被告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吗?

法理学分析

本案是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盗窃罪的刑事纠纷。庭审主要围绕两被告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两被告是否可以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进行。因此,在分析本案时,有必要从这些方面梳理线索:

首先,“两被告是否构成盗窃”的判断主要涉及盗窃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的内容。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产或窃取更多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盗窃罪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侵权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其次,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第四,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公司财产的特点是可以被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移动,所有权属于他人。

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素的行为构成盗窃。

本案中,被告齐牟某看到道路拓宽后,开始盗窃道路沿线其他公司的广告牌。显然,这是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主观意愿。随后,被告陆某应其请求,组织人员盗窃了中外合资上海建筑添加剂有限公司、上海楚初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服装有限公司的一套广告招牌,共计人民币5 600元。这两个被告秘密窃取了大量他人的财产。同时,两名被告都达到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两名被告的行为符合盗窃的所有构成要件。

对于“两被告人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断,主要涉及自首的内容和酌定量刑情节。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行为。据此,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轻罪的人可以免除处罚。酌定情节是量刑情节的一种,与法定情节相对应。它是指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人身危险程度的情形。量刑适用的情形包括当时的情形和条件,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对象、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以及犯罪后的态度。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