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5 22:10:03浏览152次
李某是一名男子,他在一家汽车修理店偷东西后在逃跑的路上遇到了受害人,后来被受害人抓获。11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李某。
李,31岁,江苏淮安人,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09年被释放。由于缺钱和负债,李某认为在320国道长株潭附近有一栋四层的私房,曾是某公司经营的汽车修理厂。他怀有恶意,想从修理店偷点东西卖掉。
2015年10月16日晚8点左右,李某驾驶摩托车从株洲市前往320国道附近曾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厂。他转过身,没有发现任何人。他从二楼卫生间的窗户爬进受害者曾某的房间,偷走了7200元现金、一部苹果手机和一块迪士尼手表。然后他推着启动不了的摩托车沿着320国道跑了。
很快,曾轶可回家时发现了一些被偷的东西,于是四处寻找并报警。10月17日清晨,曾在320国道上搜寻时,看见李推着摩托车走,怀疑是小偷,立即上前询问。李某说他准备逃跑,但被曾某和随后赶来的警察抓获。
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