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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6 11:00:07浏览92次

1、行为对象:归他人所有的财产。

(1)财产: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包括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和违禁品。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盗窃定罪和处罚的特殊情况: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以出售、出租、使用、转让等行为谋取经济利益),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代码或者明知是被盗,复制他人电信设备设施并使用的;

(四)非法充值后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费大量流失的;

(五)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账号和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费用大量损失的。

偷枪、弹药、尸体、官方文件、印章等的人。不应被视为盗窃。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盗窃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

利用计算机病毒窃取财产,设置盗窃。

(2)他人占有:盗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产。他人拥有的财产不能被认定为盗窃。

2、行为内容:盗窃他人财产。盗窃是指违反财产所有人的意愿,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和平手段)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第三方(包括单位)。

(1)盗窃不仅限于秘密盗窃:扒窃是在公共汽车和市场上“公开”进行的,知道其他人(包括受害者)正在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假装走路不稳,故意撞人,利用机会获取他人财物;明知大型百货公司、银行等场所都配备有视频监控设备,许多人来回巡逻,盗窃他人财物,以及受害者特别胆小,不敢出声,而看着别人偷窃。

(2)排除他人对财产的控制,建立新的控制关系。有很多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包括用欺骗手段盗窃财产,如“从山上转移老虎”和“替换老虎”。

例如,犯罪人把其他人从室内骗到室外,然后进入房间偷窃财物。

例如,犯罪人伪装成顾客,去商店试穿高档西装,然后逃跑。

另一个例子是,购物中心拿走了售货员递过来的货物,然后逃跑了。

另一个例子是,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并拿走他们的物品之前很快就开车离开了现场。

3、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元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是“一笔大金额”。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发生三次以上的盗窃或扒窃,属于“多次盗窃”。

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接近“大额”的起点,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均可作为盗窃受到处罚:

首先,通过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会给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损失;

二是盗窃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财物;

第三,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不良情况的。

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犯罪处理:

第一,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第二,所有的赃物和赔偿都应归还。

第三,主动投降;

第四,那些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而没有分享或收到较少赃物的人;

第五,其他情况轻微,危害不大。

如果盗窃的数额不大,但盗窃是重复的,盗窃也成立。

4、主观构成: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

(1)错误占有全部财产不属于盗窃罪(如果事后占有变为占有,可以成立贪污罪)。然而,即使行为人知道自己拥有的财产为他人合法所有而被盗,盗窃也是成立的。

(2)如果盗窃其所有物、所有财产或遗忘的东西、埋藏的财产或无主财产,如同它们是他人的财产,则不应认定为盗窃。

(3)盗窃大型、巨大甚至特大财产被误认为其他低价值财产,不具有盗窃意图,不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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