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盗窃罪认定金额是多少,盗窃罪认定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6 15:15:03浏览88次

一、盗窃的主观故意及盗窃与非犯罪的认定。

1.对于没有非法证据作为现有目的的“盗窃”,它不能被视为盗窃。

2.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必须“获利”,构成盗窃罪。

3、利用盗窃和非犯罪问题。简单的贪污不构成盗窃罪。然而,那些为了获得更大或巨大的财产利益而盗用他人财产的人也可以被视为盗窃。

4、缺乏共同故意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

第二,盗窃罪的性质和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盗窃的性质是指盗窃的法律性质,即法律评价的性质。根据盗窃罪的具体情节及其法律后果,盗窃罪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民事盗窃罪; 第二,盗窃的公共安全性质;3.犯罪性质的盗窃。盗窃罪与治安盗窃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后果的不同性质上。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主要因素是盗窃的数量、情节的严重性和次数。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较轻(例如,盗窃数额较大,但情节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处理范围,也就是说,“情节较轻”),或者一年内公共场所的盗窃或者扒窃行为达不到三次的,属于治安盗窃;如果盗窃数额相对较大(包括数额接近相对较大但情节严重的盗窃),或者如果再次盗窃,则属于刑事盗窃。因此,盗窃罪是治安盗窃罪数量化的结果。民事盗窃不同于刑事盗窃。民事盗窃和刑事盗窃不是“数量”的变化,而是“质量”的差异。换句话说,民事盗窃和刑事盗窃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盗窃类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严格划清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的界限。

三、盗窃未遂、预备、中止犯罪和非犯罪鉴定。盗窃未遂的数额应在定罪和量刑中“涉及”,并应作为区分犯罪与非犯罪和适用不同量刑幅度的基本依据。尝试的数量不能被放弃或“靠边站”1.企图“窃取大量财产或珍贵的国家文物”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盗窃数额大且未遂,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盗窃。2、盗窃预备情节严重的,也应作为犯罪处理。3、盗窃中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如行为人采取破坏性盗窃手段),也应定罪处罚。

第四,盗窃的数额和频率以及盗窃与非犯罪的认定。

1.盗窃“数额大”是定罪的基本标准,但“数额大”并不是判定一项犯罪是否构成犯罪的绝对标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符合“大额”标准的盗窃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而不符合“大额”标准的盗窃也可能作为犯罪处理。2、“多次盗窃”也应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标准。只有情节严重,盗窃罪才能处理。应该注意在“多次盗窃”和小偷小摸之间划清界限。虽然是多次盗窃,但情节明显轻微,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在一年内被盗窃三次; 第二种是一年三次的盗窃,肯定是在公共场所的入室盗窃或扒窃。 第三,一年内在公共场所盗窃或扒窃的数量尚未达到大的标准。只有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盗窃罪中“多重盗窃”的构成要件。否则,应给予无害的待遇或适用“大量”的构成要件。3.应当注意“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不同的定罪标准。如果适用“大额”定罪标准,则应适用“大额”定罪标准;如果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则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如果一年内发生两起盗窃案,而且数额达到了相对较高的标准,就不能认为只有两起盗窃案,而应该给予无罪待遇。但是,应当适用较大数量的定罪标准,并依法处理盗窃罪。如果一年内三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也应适用“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而不是“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