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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会怎么判,盗窃未遂会判刑吗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0 16:35:01浏览105次

(5)虽然有些特殊财产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但不能被盗。如枪支、弹药、使用中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产或同一财产处于不同的地位和状态,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客体,它代表着不同的犯罪客体。如果盗窃通信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信设施罪,那么盗窃仓库中的电线构成盗窃。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信中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因为它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6)根据《解释》,盗窃属于自己家庭或近亲的财产一般不被视为犯罪。如果真的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区别对待,而不是在社会上犯罪。近亲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盗窃近亲的财产应包括盗窃单独居住的近亲的财产和盗窃自己家庭的财产,即共同居住的近亲的财产以及共同居住的其他非近亲的财产。家庭成员与外人串通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的财产,属于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也应该区别对待家庭成员和社会上的其他共犯。

2、客观要件

客观地说,这种犯罪表明犯罪人秘密窃取了大量的公私财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产。

所谓秘密盗窃,是指行为人以其认为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或管理人没有发现的手段,秘密窃取财产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盗窃是指获取未被发现且秘密进行的财产的过程。如果在取钱的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并阻止,但仍被强行带走,这不是秘密盗窃。构成犯罪的,以抢劫罪或者抢劫罪处罚。如果在取钱时没有被发现,但在财物被盗后立即被发现,则仍属于秘密盗窃,应作为盗窃论处。如果欺骗被用来转移受害者的注意力,然后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财产,这仍然构成秘密盗窃。如果一个人在没有事先准备的情况下偷偷溜进某个地方,在没有人发现的过程中偷偷拿走了钱,他也是在偷钱。

(2)秘密盗窃是针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和经手人的,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和经手人不知道。在盗窃财产的过程中,只要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和经手人不知道,即使被他人发现,也应该是秘密盗窃这一犯罪。

(3)秘密盗窃是指行为人认为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的管理人没有发现他的事实。事实上,如果受害者在拿钱的过程中发现了它,但受害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阻止它,而且肇事者也不知道,那么被拿走的财产仍然是被秘密窃取的。如果犯罪人知道他已经被别人带走,即使受害者没有阻止他,这种行为是明目张胆的,那么它就不再被归类为秘密盗窃。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根据该行为的性质,也将按抢劫罪或抢劫罪处罚。至于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些是用锁把门砸开,打个洞,跳窗,假装在房间里发现有人要偷东西。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切割袋子和口袋,通过偷羊来偷窃。等等。然而,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它本质上是一种秘密盗窃,它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秘密窃取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必须达到相对较大的数额,或者,虽然没有达到相对较大的数额,但在被认定为犯罪之前已经被盗多次。如果数额不大,盗窃次数未达到多次,就不能构成本罪。大额通常指大量财产的实际盗窃。行为人实际上并未获得财产,即盗窃未遂,这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盗窃大量金钱、珍贵文物和其他贵重物品为目标,潜在的银行、博物馆和其他盗窃未遂仍应视为犯罪未遂,并应追究刑事责任。所谓大额,根据《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至2000元。所谓多次盗窃,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即一年内,在公共场所发生三次以上的盗窃或扒窃行为。

根据本条的规定,要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数额应当较大或者次数应当多次,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解释》第6条第1款,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公共或私人财产因破坏性盗窃而丢失,

(二)盗窃残疾人、丧偶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财产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不良情形的。这实际上是一个扩展的解释,应该掌握。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的修改是本罪修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原刑法,年满14岁且不满16岁的青少年应对习惯性盗窃和重大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这项法律取消了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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