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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会怎么判,盗窃未遂会判刑吗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0 16:35:01浏览105次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故意包括:

(1)犯罪行为人清楚地知道他盗窃的对象是他人拥有或占有的财产。行动者只需要根据他的一般认知能力和社会常识推断出该物体为他人所拥有或占有。至于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它并不要求行为人有一个明确和具体的视野或理解。例如,放在宿舍外面的自行车,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放在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等。如果行为人错误地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并在发现后将其归还,由于缺乏故意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盗窃行为将不能成立;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果你进入银行偷保险箱,你打算偷大量或极大量的财产。进入博物馆是为了盗窃文物。这种犯罪意图表明了窃贼意图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体一致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盗窃大量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政府应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的占有,还包括第三方或集体的占有。如果被非法窃取和占有的财产随后被销毁、交给他人或被他人非法占有,这是犯罪分子对财产的处理,这不能改变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影响盗窃的成立。如果某些财产未经所有人同意而被暂时挪用或借用,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在使用后准备归还,则不构成盗窃。如果构成其他罪行,这种情况可被视为阴谋。在一些汽车盗窃案件中就是这种情况。

三、盗窃罪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四种量刑幅度,即: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解释》,所谓的“较大数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500元至2000元或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从25份开始。此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凡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应根据这一范围予以处罚,即应处以不超过3年的监禁、刑事拘留或公共监视,并应处以或仅处以罚款。处以罚款的,按《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以盗窃数额2倍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不能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罚金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所谓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5000至20000元的公私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从250份开始。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此外,根据《解释》第9 (l)条的规定,任何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解释》,所谓的“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万元至10万元或以上的公私财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被盗,从2500张起,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依照《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级文物的,按照此幅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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