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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8 10:55:02浏览145次

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以下是对法网内容的简要介绍,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

一、关于盗窃行为是依据什么判决的

第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额特别大的金融机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盗窃公私财物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为“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是“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标准。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盗窃情节:

其他情况很轻微,危害不大。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3、逃窜犯罪危害严重;4.累犯;5.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等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盗窃罪量刑标准中有详细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对“巨额”的认定标准也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在法定范围内的差异,应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来确定。

二、盗窃罪的相关内容

(一)盗窃罪基本简介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包括大量或多次盗窃、盗窃、使用致命武器盗窃、扒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盗窃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悠久。《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的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盗窃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的电话号码,或者明知故犯地使用被盗或复制的电信设备和设施也属于盗窃的范围。

原《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侵权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一般来说,它指的是动产,但不动产上的附加物可以与不动产分开。例如,田里的庄稼、山上的树木、建筑物的门窗等等。也可能是这种犯罪的对象。此外,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也可能成为这一犯罪的目标。盗窃的对象是公有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这里的所有权通常指合法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凡盗窃违禁品者,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视为盗窃,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判刑。盗窃违禁品或罪犯非法拥有的财产也构成盗窃。”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

客观上,这种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人盗窃大量公共和私人财产或多次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入室行窃、使用致命武器盗窃和扒窃。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将他人所有的财产转移给自己或第三方(包括单位)。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的修改是本罪修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原刑法,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有习惯性盗窃或者重大盗窃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项法律取消了这项规定。本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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