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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计算,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8 21:50:05浏览101次

盗窃是指盗窃他人拥有的大量财产或为非法占有目的多次盗窃。如何计算多次盗窃的数量?

多次盗窃数额的计算是,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如果前一次盗窃发生在一年内,则应累计盗窃金额。

盗窃有四种量刑范围,即:

3岁以下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解释》,所谓的“较大数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500元至2000元或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从25份开始。此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应按照此范围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处以罚款的,按《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以盗窃数额2倍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不能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罚金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下同)。

3至10年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所谓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5000至20000元的公私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从250份开始。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款,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情节严重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此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 (1)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解释》,所谓的“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万元至10万元或以上的公私财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被盗,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条第六条第三款,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情节严重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4.犯本罪,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金融机构盗窃,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营运资金、证券和客户资金,如存款人的存款、债券等资金和物资,企业的结算资金和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因盗窃国家级文物而造成的无法追回的损害和损失。盗窃三件以上国家级文物或者盗窃一件以上国家级文物,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一)、(三)、(四)、(八)项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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