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4 11:05:02浏览59次
员工偷偷拿回老板拖欠的工资是偷窃。
案例介绍:李是一家服装厂的员工。由于工资低,工厂条件差,李想换工作。但是,老板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补发拖欠三个月的工资。2004年6月18日,李某为了讨回工资,潜入工厂老板的办公室。他在刘谋的桌子上发现了一万元现金。李某只拿了5000元。他认为这些是工厂欠他的工资,于是离开工厂去江苏工作。刘发现现金不足,于是报警。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争议: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因为李偷了刘的钱,是非法占有,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评论:我同意第一种观点。首先,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产的行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在本案中,李虽然拿了刘的钱作为他应得的工资,但并没有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因为李在刘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进入刘的办公室,偷了刘的5000元现金,这完全是一种秘密的盗窃行为,所偷的是刘的私有财产。
第三,在盗窃罪中,只有一些小偷小摸、因生活困难而偶尔盗窃财物的人,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而没有或很少分发赃物的人,以及偷自己的家或近亲的人,可以免除盗窃罪。法律不提倡用暴力对抗暴力,用邪恶对抗邪恶来解决争端。只要违反了刑法,就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是免除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你遇到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只有通过适当的相关程序和法律处理才能成功实现你的权益,否则你会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