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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罪,盗窃、抢夺危险物品罪的刑罚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7 10:00:07浏览67次

盗窃和抢劫危险货物构成犯罪。惩罚是什么?以下是对你的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危险物品罪是以特定占有为对象,秘密占有危险物品的行为。

抢夺危险物品罪也是利用人的不可预见性,针对特定的财物,公开抢夺危险物品的行为。

犯罪者为拥有危险物质而实施的盗窃和抢劫行为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违反了危险物质管理条例。客观表现是行为人盗窃和抢劫危险物品。实施盗窃或抢劫行为之一的行为人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行为人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这种犯罪的构成只能是故意的,即犯罪人知道这是一种危险物质,如果盗窃或抢劫不是一种危险物质,则不构成这种犯罪。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和民兵持有、保管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严重的,不受盗窃、抢夺数额的限制。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本罪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客体是非特定危险物品;在客观方面,只要实施盗窃或抢夺非特定危险物品的行为,无论手段和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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