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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盗窃罪量刑标准2019,上海盗窃罪量刑标准2014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7 11:25:01浏览87次

导读: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分为数额标准、情节标准和数额标准,因为最高法院的指导可以允许各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来确定,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一定的差异,而情节标准是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的。以下是通过寻找法国网球公开赛的副主编为你做的详细介绍。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有一条最基本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我国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决定。

一、盗窃罪数额标准

普通盗窃罪的数额由司法解释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大的新数额:“数额较大”,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数额较大”从3万元至10万元不等。“数额特别大”,从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在此范围内,各省级辖区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根据省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确定数额大、数额大、特别是数额大的区域标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根据两个上级机关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实施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极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盗窃罪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2000元“较大数额”的起点(贫困山区县市为1000元),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50万元“极大数额”的起点(贫困山区县市为30万元)

二、盗窃罪情节标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盗窃案的规定: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

(2)《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了小偷不多的情况。这些包括:

1.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是指进入一个在物理形态上封闭的地方,并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的属性来实施入室盗窃。对这类盗窃的惩罚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的数量和数量没有限制。

2.用致命武器盗窃:这是一种用本质上是致命武器或在功能上能够成为致命武器的工具进行盗窃的行为。这种盗窃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量和犯罪数额没有要求。

3.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窃他人携带的物品。这种盗窃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地点的特殊性,而对犯罪数额没有限制。

盗窃数量超过较大数额的,应当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量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不大的,量刑的起点以盗窃的数量为准,超过三次的以增加处罚数额为准。

(2)《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了小偷不多的情况。这些包括:

1.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是指进入一个封闭的地方

2.用致命武器盗窃:这是一种用本质上是致命武器或在功能上能够成为致命武器的工具进行盗窃的行为。这种盗窃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量和犯罪数额没有要求。

3.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窃他人携带的物品。

这种盗窃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地点的特殊性,而对犯罪数额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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