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30 20:40:04浏览107次
原来,老罗的儿子罗某在网吧上网时,在桌子上发现了一部手机,关机后放在口袋里。大约一个小时后,店主陆找到了罗,问他是否拿了丢失的手机。
忧心忡忡的老罗来到了凤城市检察院。本院受理此案,经查看监控录像,并与罗及有关证人交谈,认为罗虽有故意占有,但并无秘密盗窃行为,且罗在陆来时已归还手机,故不应以盗窃罪论处。此后,医院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并向调查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立案理由的通知”。接到通知后,调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并在几天前对案件进行了处理。
这是今年以来法院纠正的第二起“不应立案而应立案”的诉讼监督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