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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处罚标准,2016盗窃罪的认定与处罚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0 08:50:03浏览107次

例如,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人将他人的财产扔在远离火车的轨道上,并打算在下火车后取回财产。另一个例子是,犯罪人将别人放在浴室里的金戒指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目的是非法占有,打算将来拿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人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财产,但因为受害者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也应被视为已完成的盗窃,而不是企图盗窃。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盗窃行为是否已经完成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形状、体积和大小、受害人对财产的占有以及行为人的盗窃模式来判断。在入店行窃的情况下,对于小的财产,当犯罪者把财产放在他的胳膊下,放在他的口袋里,藏在他的胳膊里时,就完成了。然而,就大型财产而言,只有当财产搬出商店时,才能认为它已经完成。另一个例子是工厂的财产盗窃。如果任何人可以进入或离开工厂,它将在财产从原来的仓库或车间搬出时完成。如果工厂的入口和出口非常严格,而且出口门必须经过检查,那么只有财产可以搬出大门。另一个例子是间接盗窃。如果被使用的人控制财产,即使使用财产的人不控制财产,也应视为完成。

因此,认为行为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是实现的标准的观点过于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而忽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人们过分强调盗窃的形式,但盗窃的本质却被贬低了。

【处罚】

量刑幅度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根据《解释》,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价值1000至3000元或以上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从25份开始。此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9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应按照此范围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处以罚款的,按《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以盗窃数额2倍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不能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罚金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下同)。

3至10年监禁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所谓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公私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从250份开始。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款,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情节严重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此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 (1)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监禁或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解释》,所谓的“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或以上的公私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被盗,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款,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情节严重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此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国家级文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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