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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盗窃罪,北京市盗窃罪起点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21:00:07浏览67次

北京盗窃的起点

1.盗窃数额不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

被盗物品价值多次不符合申报标准的,盗窃数额应当在一年内累计计算。但是,对于一年内三次以上的入室盗窃或公共场所入室盗窃,虽然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对于多次入室盗窃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以巨额财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对象,应当定罪处罚”。

3.盗窃家庭或近亲的财产通常不被视为犯罪。如果真的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也应该与社会上所犯的不同。

4、盗窃枪支等违禁品,按盗窃罪论处,不论数额大小,按情节轻重量刑。

5、赃物的价值,一般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予以认定。

6.盗窃一般根据赃物的价值确定:赃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共犯,量刑幅度应当根据他们参与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

8、对于小偷,应处以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罚款。

9、盗窃因窝藏赃物或拒捕,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被盗物品不符合提起盗窃案件的标准,并且情节相对较轻且危害不大,一般不被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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