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7 10:55:02浏览54次
近日,34岁的薛某因盗窃罪被uda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8月4日,uda区检察院在uda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薛某盗窃,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查明,7月4日凌晨,被告薛某在洗浴中心洗澡后,看见一辆宝马停在门口。一上车,车门就开了,车里没有人。他很贪婪,偷了六盒化妆品,价值646元。一张汽车dvd,价值4800元;一个汽车坐垫,价值1400元;主司机一个头枕,副司机一个头枕,价值2270元。一个汽车掸子值70元。犯罪发生后,及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在赃物已经找到并归还给了受害者。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价值9186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构成盗窃,他应该被追究盗窃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