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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手机被判盗窃罪成立么,趁人不在“捡”人参4人被判盗窃罪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8 15:05:02浏览127次

“捡东西不犯法”是普通人的共同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如此。然而,当货物没有被主人遗弃或丢失,而是被放在一个受控的范围内,那么货物就在主人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被违背主人的意愿偷偷偷走了。

如果数额很大,可能不像捡东西那么简单。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了一起所谓“捡”人参案。

2014年9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马牟某与被告人赵牟某、周牟某、徐牟某一起,来到敦化市官地镇一个村庄西侧朱牟某住宅的参与场地。当他们在田里看到一台无人值守的人参采摘机时,他们抓住机会“采摘”了12.4公斤人参(价值1984元人民币)。 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赵某、周某、徐某再次来到朱某家中,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捡拾”了33.3公斤人参(价值5328元)。

在庭审中,徐等人曾辩称,在地上"捡"人不是"偷"。但是,经过庭审证据和质证以及公诉人和法官的解释和分析,四名被告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盗窃,认罪服法,并向受害人朱某返还了7,312元。

庭审后,法院认定,四名被告马某在他人未完成工作的人参地里偷吃人参,无人看管。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盗窃,公诉部门应该依法惩处他们。鉴于马牟某等人是初犯和偶发性罪犯,犯罪后可酌情从轻处罚。他们分别被判入狱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因盗窃罪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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