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墙洞,挖墙洞撬门偷东西,男子领刑7个月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4 09:10:02浏览114次

罗快30岁了,整天无所事事,没有固定的工作。2016年4月的一天,一个无所事事的罗半夜从乌鲁木齐市跑到石河子一个偏僻的地方去偷东西。一个月后,他在乌鲁木齐市自己租的房子里被捕。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4月15日23时许,被告罗某逃到石河子工业新村的一间平房里,在墙上挖了一个洞,进了院子。由于房子的门是锁着的,罗找到了撬门的工具,开门进了主人的房子。罗四处翻找要偷现金却失败了。他从茶几上偷走了木头和瓜子等食物。

5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巴克区分局治安大队的警察将在沙巴克区的一所出租房里被罗某抓获。5月16日,他因涉嫌盗窃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市分局拘留,并于6月14日被逮捕。

9月7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罗犯盗窃罪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捕过程、案情说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证人证言、犯罪事实人报告的材料和陈述、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均为文件证明。

根据另一项调查,2011年8月12日,他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他于2011年10月11日被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被告人罗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他是惯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罗在被逮捕后主动认罪,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