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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一男子,珠海一六旬男子因自家缺花剪高速路花枝获刑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4 16:05:02浏览124次

60多岁的罗某(化名)到处寻找他的花苗中缺少的龙舟花。当他发现这个品种时,他并没有合法购买,而是有了偷剪刀的想法。日前,珠海斗门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发现后再盗花枝

罗某一直以务农为生。三年前,他开始经营自己的花苗农场。由于他的花卉苗木场缺乏龙舟花的品种,罗某一直在寻找这种花生长。今年2月,当他经过珠海市斗门区的一个高速路口时,他发现路边的绿化带里种着龙舟花。他记得种植的地点,当花长到一定高度时,他想把花折起来,然后把它们放回他自己的花盆里种植。

今年6月20日20时许,罗夫妇带着剪刀和蛇皮袋,骑着摩托车来到龙舟花种植区,偷剪龙舟花。他们用蛇皮袋包装了大约2500朵龙舟花,并把它们运回自己的花圃种植。(经鉴定,上述花卉价值约4500元。)。同年7月4日,罗和他的妻子开着摩托车到上述地点去偷并割了墨鱼的龙舟。在偷盗和砍伐的过程中,绿化管理人员发现管理人员认为这对老夫妇太老了,经过一些教育后没有追究此事。同年7月13日凌晨5点左右,罗拿着剪刀、蛇皮袋等工具,开着摩托车到上述路段去偷和剪龙舟花。当小偷准备离开现场时,他们被绿色管理人员抓住并报了警。警察当场清点了他们。这次罗一共偷了1836朵龙舟花(估计价值3672元)。在警方检查了罗的花市后,他们发现了2300朵被盗的龙舟花(这些花被归还给了受害者)。

犯盗窃罪被起诉

8月24日,罗委托其家人与管理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同意一方一次性赔偿罗2万元。赔偿在同一天完成。管理公司出具书面谅解,要求对罗从轻处罚。

2015年9月1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以梁阿姨违法情节较轻为由,对其处以15天行政拘留处罚。2015年9月17日,斗门区检察院以罗盗窃案向斗门区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认定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罗已经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斗门法院最终判处罗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路边的花不要乱采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珠海的大额盗窃起点为3000元,大额盗窃起点为10万元,特别大额盗窃起点为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罗盗走的龙舟花枝和砍下的财物都不是很值钱,由于盗窃罪数额巨大,盗窃罪的数额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起点,并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应该注意“路边的花不能乱采”。

即使小额财产被盗,一旦达到法定数额,仍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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