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5 07:45:02浏览133次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沈某、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4年3个月。
2014年5月下旬的一个下午,苏州姑苏区冯女士出去买菜。当她回到家时,她发现她的手机、她家的古币、烟嘴和一些现金不见了。冯女士和她的家人报了警。同一天晚上10点左右,当公安机关审问沈、赵(他们行动可疑)时,这三个人试图逃跑,后来被抓获。这个案子解决了。
原来,沈和被判犯有诈骗罪、盗窃罪和抢劫罪。他们在监狱里相遇并成为朋友。出狱后,这两个人又走到了一起。案发当天,他们带着无锡的赵某来到苏州,打算找份工作。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沈某、吴某伙同他人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在2.8万元以上。
法官提醒说,夏季是盗窃和其他反钱犯罪高发的季节,市民应该更加警惕和警惕盗窃。例如,低层居民应尽可能安装安全窗户,贵重物品应远离窗户,当安装安全窗户不方便时,他们应关闭窗户睡觉或在窗户上放一些绿色植物。同时,一旦发现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