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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合同如何定性,欺骗入宅临时起意盗窃如何定性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07:40:05浏览138次

案例:郑(音译)到胡(音译)在一个村子里的家里,用一个伪造的中医研究院的执照销售保健品。郑冒充中医,用推拿手法治疗腰腿痛。胡躺在卧室的床上,让郑给他按摩。在按摩过程中,郑在床上的布袋里发现了大量的现金,他趁胡不注意,把现金放进上衣口袋里就离开了。胡发现钱被偷了,就追了出去。郑坐车逃走了。经调查,胡被盗现金为1.65万元。

不同意见:对郑的行为特征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郑以欺骗手段进入他人房屋,并在房屋内秘密窃取他人的大量财物,构成盗窃,属于入室盗窃。

第二种意见认为,郑私自盗窃他人的大量财物,构成盗窃罪,但不属于盗窃罪。

评论:专业人士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入室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相对孤立的住宅(包括封闭的庭院、牧民的帐篷、渔民用作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出租居住的房屋等)的行为。)。入室盗窃侵犯了复合法益,不仅侵犯了住宅的安宁权,也侵犯了财产权。因此,进入他人住所是非法的,这可能侵犯受害者在住所的安宁权。“入室盗窃”不是盗窃本身的一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一个因素。因此,只有在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和盗窃都被实施的情况下,入室盗窃才能成立。如果你合法进入住所,并打算暂时偷窃,你只能按普通盗窃处理。

那么如何正确识别“非法进入”他人住所呢?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破坏门窗的“暴力”、滑过墙壁和门的“和平”以及利用没有刑事责任的人从人们家中偷窃的“间接主要犯罪”。本质上,他们都是未经允许偷偷进入别人的房子去偷东西。这些行为无疑侵犯了他人安宁生活的权利,一旦被失主发现,很可能危及失主的人身安全,甚至演变成抢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相比之下,“进入”不能被评估为“非法”,只要房主允许它公开进入住宅。即使欺骗被用来获得信任,也不适合被认为是非法进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知道其他人的进入,预期和防御能力大大增强,社会危险比未经授权的进入小得多。换句话说,这种条目没有必要被评估为“非法的”。

本案中,郑为了成功推广保健品,假扮中医,以治疗腰腿痛的名义进入受害人家中。虽然郑使用了欺骗手段,但郑是在受害人的允许下进入受害人的住所的,这并没有对受害人在住所的安宁权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侵犯或影响,不能被视为非法进入他人的住所。

因此,郑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认定为普通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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