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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货车车主转运偷来摩托明知赃物构成共同盗窃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10:20:05浏览61次

2014年12月12日,卡车司机顾某接到一个自称何某的陌生男子的电话,要求他帮忙运输几辆摩托车,价格为300元。

摩托车到达指定地点后,顾看见何用一条长长的铁条打开摩托车锁,问摩托车的来历。他说车被偷了,并建议以后需要转移被偷的摩托车时打电话给顾。

顾某认为自己只是挣了点运费,并没有参与偷车。他不应该违法,并同意何某的建议。

同年12月29日,顾在帮助何转移被盗的三辆摩托车时被警方逮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顾首先与何合谋,然后帮助何转移被盗的三辆摩托车,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负责该案的法官解释说,如果货运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被盗货物,就不构成盗窃,因为货物运输只提供服务,不参与盗窃,这不是一般的犯罪。但是,如果一个人知道赃物是赃物,他或她也事先与盗窃犯合谋,并向他们提供帮助,这将构成盗窃。

本案中,顾某明知赃物已被转移,也同意何某的建议,在需要转移赃物时,通过电话与何某联系,并帮助其转移赃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任何人事先与盗窃、抢劫、欺诈和抢劫等犯罪分子合谋,隐藏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应作为盗窃、抢劫、欺诈、抢劫和其他犯罪的共犯予以处罚。因此,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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