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金额,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7 14:55:03浏览75次

盗窃的既遂标准

对于盗窃罪未遂的标准,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包括接触理论、转移理论、隐匿理论、损失理论、失控理论、控制理论、失控加控制理论等诸多观点,这些观点表明,这个问题相当复杂,我在此不再赘述。最有代表性和被接受的理论是失控理论和控制理论。失控理论是以保护合法利益为基础的。它认为,标准应该是财产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占有权,即控制权。任何导致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上失去对财产的控制的盗窃应被视为已完成的盗窃。然而,如果财产不是在所有者或保管人的控制之外,这是一种企图盗窃。控制理论的立场是犯罪是否成功,并认为标准应该是小偷是否已经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以及小偷是否已经实际控制了财产。如果窃贼实际上并没有控制财产,那么他就企图盗窃。由于主人失去占有或控制不一定等于窃贼的实际占有或控制,第二种理论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不同的识别结果。应该说两者各有优势,但是,控制理论基本上是一种一般理论,这更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既遂的一般规定。

很明显,盗窃未遂的标准是控制理论,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事实上,面对各种具体的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对象、盗窃方法以及盗窃时的环境和条件的不同,判断所谓的“实际控制”仍然极其复杂和困难。总结司法实践,结合一般社会经验和常识,一般有以下考虑和一般判断类型:应当考虑被害人对客体的控制范围。如果工厂的财产被盗,工厂的权利范围是整个厂区。在工厂盗窃工人的个人物品,工人权利的范围是我的衣柜等。一般来说,如果盗窃者从被害人的权利控制范围内窃取财产,就意味着他控制并非法占有了财产,这就构成了盗窃的既遂。然而,控制范围的复杂性决定了盗窃未遂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应区别对待。对于没有监控或特定控制区域的室外区域,将该物业从其原来的位置移走。其次,应当考虑被盗物品的特征。由于被盗财产的性质、重量、体积和形状不同,窃贼控制财产的难度也不同,因此,确定已完成或试图完成的财产的标准也可能不同。如果钱被偷了,只要它是从原来的地方被偷的,它通常就完成了,而其他财产只有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才完成。一般来说,如果它是不能随身携带的东西,就应该把它从控制范围内偷走。如果它体积小、重量轻,只要它是从原处被偷或随身携带,就可以认为它已经完成了。如果演员把贵重物品和轻便物品放在自己的包里,或者把它们藏在别人不知道的室内或室外,原来的财产所有者就会失去控制,被置于他的控制之下,这就是一种成就。

然而,对于大的或重的物体,只有将它们移出原来物体的有效控制区域,盗贼才能真正控制它们并完成它们。

以下作者分析了几种常见的盗窃未遂类型:

一、扒窃

人们普遍认为,只要犯罪人从原控制人的口袋或手提包中窃取了被盗财产,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犯罪人获得了对被盗财产的控制,这一点已经实现。另一方面,如果犯罪人在犯罪后未能达到这一水平,并且在没有从控制人的口袋或袋子中拿出财产的情况下被抓获,这就是未能控制财产,是一种企图。

第二,入室盗窃

由于主人实际上控制着家庭财产,一般认为只有当犯罪者将被盗财产带出房间时,它才算完成。在财产被带出房子之前,很难说犯罪者已经排除了受害者的控制,并获得了他自己对被盗财产的控制。当然,也有例外:如果钱到手了,它就会实现。雇佣工人是因为他们有权自由进出主人的房间,而主人没有准备好去偷财产并把它置于他的控制之下,即使他没有把财产带出房间,这也是完成的。此外,什么是"外面"应该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城市公共建筑的内部是指一个人可以控制的门的内部,而门外的走廊不属于一个人可以控制的范围,外面自然是指门的外面;除了房子之外,农村的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小庭院,它也在主人的控制之下。“外面”一般指庭院的外面。

三、商店盗窃

商店正常营业时,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门,因此商店对财产的合法控制范围不能以门为依据。对于柜台销售,业主对物业的法律控制仅限于柜台。只要行为人从柜台上偷走了财产,这就意味着行为人控制了被盗的财产并被确立。超市式商店,顾客可以在超市允许的范围内取货,但在这个区域有一条安全线。一旦行为人从这条安全线中窃取了财产,他就可以被认为控制了被盗财产,并且在没有将它带出商店大门的情况下建立了它。但是,在商店的非营业时间,商店对其财产的控制范围是商店的整个区域。只有当演员从商店偷了财产,这才表明演员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偷的财产,并构成了一种成就。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