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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能否定故意毁坏财物,盗窃时破坏的财物

来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19:48:03浏览125次

【相关案例】

演员在与朋友张发生争执后心怀不满,趁张不备偷了他的电动车和笔记本电脑,为了报复张,故意将电动车和笔记本电脑砸碎。演员陈某应该如何定罪和处理?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和损坏财物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以破坏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从重处罚盗窃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等犯罪的,一项重罪从重处罚;

(二)犯盗窃罪后,为掩饰犯罪或者报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将盗窃罪与构成的其他罪一并处罚;

(三)盗窃不构成犯罪,但是对财产的损害构成其他犯罪的,其他犯罪应当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第五款犯盗窃罪,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从重处罚;并构成其他犯罪的,选择重罪从重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不构成盗窃,但因破坏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害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盗窃后,为了掩饰盗窃或者报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其他罪数罪论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李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相关知识】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有不同的犯罪目的。

占有财产罪与破坏财产罪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行为手段是否秘密对行为性质没有影响,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不能认定为盗窃;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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