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
在拆迁犯罪案件中,被拆迁村民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如果与拆迁工作人员有密切的犯罪接触,主要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行为,则采取了共同贪污、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等一种或多种行为,也可以成为腐败的共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故意接触,属于与国家工作......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是贪污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利用负责、处理、管理......
关于侦查阶段死刑案件的司法解释,请参考《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死刑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案卷,积极创造条件,为律师查阅、复制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便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复制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律师接受委托或者被指定为死刑案件辩护人后,应当......
我国现行《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
目录一、贪污贿赂独立性的原因.......四二、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6三、贪污贿赂犯罪的类型........七四、贪污贿赂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8五、贪污贿赂犯罪适用中应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9不及物动词惩治贪污贿赂的思考.......10七.引用.........12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贪污贿赂在不断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占据了突出地位。......
腐败案件及其立案标准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对公共财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理的权力和便利。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一、腐败的对象是否仅限于公共财产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二款规定:“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这里的“单位财产......
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这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损害了党群关系,败坏了党的作风。是侵袭党和国家身体的毒瘤,必须坚决根除和预防。我国《刑法》第......
腐败的量刑标准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设置方面,存在一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内容不符的案例,这必然会影响国际社会和我国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以我国同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契机,以此为新视角审视我国刑法的规定,以达到完善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的目的。[关键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贪污贿赂犯罪;处罚制度;处罚设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
我国新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
【案例】:2003年2月,某县供电局出纳范月娥休产假,领导决定由特约出纳董一凡暂代其工作。2004年2月初,范月娥休完产假去上班交接账目时,董一凡因计算错误少给了范月娥4万元现金。范月娥发现后,让董一凡重新计算,董给了范一笔4万元的欠......
内容摘要本文在总结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立法沿革的基础上,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客体和犯罪主体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比较。得出不能仅从客体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来确定两种犯罪的界限,综合判断的科学结论主要结合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特别是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人大常委会讨论了《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作为“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从事何种工作。解释如下:村民委......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历史社会现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已经存在了四五千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进步,社会财富的生产出现过剩,社会分工带来了交换的需要。随着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出现和人们私人观念的形成,负责公共事务的人和“官员”在进行公......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其职务的廉洁性,主要是侵犯了其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自己......
[简要案情]2010年春节前两天,宾川县某村委会支书与村委会主任周、党支部副书记杨某某、副主任杨某共同讨论决定,共同挪用公款私账。账外资金:2008年罗达村委会截获的桥店镇中心学校的公款10000元;2008年集团干部工资虚增16160元;2003年团干部工资虚增2188元,三项公款总额28348元。周、杨、杨各得赃款7087元。2011年春节前两天,村党支部书记再次与村......
苗某某贪污受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的裁决(2010)呼尔中刑终字第20号原公诉机关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苗某某。辩护人徐小庆,上海徐小庆律师。辩护人桂建平,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苗某某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贪污罪、受贿罪,于2009年11月18日作出(2009)经除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