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6 09:00:04浏览146次
医疗事故赔偿如何确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根据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初级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平均年薪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平均年薪计算。5.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最高赔偿为自伤残当月起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6.残疾矫治器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矫治器的,按照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热门矫治器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生活费限于死者生前实际赡养的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照其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会提高到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计算,根据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凭凭据支付。
11.精神伤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6年;患者伤残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