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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没伤人怎么判可以精神赔偿,民事诉讼侵权会判刑吗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6 11:18:03浏览128次

医院侵权被判精神赔偿

因为怀疑丈夫的死亡是医疗事故,郑女士要求对她的身体进行病理解剖。检查后,一些器官留在了医院。虽然后来器官被退回,但郑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心理伤害,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近日,法

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分别赔偿郑女士5000元。

2002年3月14日,郑女士的丈夫张住进朝阳医院,确诊为腰椎管狭窄症。手术后当晚她就去世了。因为家属怀疑是医疗事故,医院同意对遗体进行病理解剖。受朝阳医院委托,被告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对尸体进行了尸检,保留了除检查材料外的器官。得知此事后,郑女士立即去追,后北三院将剩余器官归还朝阳医院和死者家属。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的心、肾等器官进行DNA鉴定,认定死者不排除固定的心、肾组织。

郑女士称,朝阳医院委托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进行病理解剖,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擅自将死者部分器官作为标本用于教学和实验室使用,在家属要求返还后才返还,对其造成心理伤害。因此,要求两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尸体的完整性。法院认为郑女士有权处置尸体。朝阳医院委托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进行病理解剖,但未告知家属所有尸检的意义、需切除的死者器官以及切除后可能对尸体造成的损害程度。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保留剩余器官。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要事先征得家属的同意。后来,虽然剩余器官被归还,但未能充分满足郑女士的知情权造成了她的精神伤害,因此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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