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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月胎儿胎死腹中医院赔偿,胎儿窒息死亡医院赔偿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6 11:39:02浏览69次

胎儿不健康出生的医院补偿

病人死亡时,赔偿的权利人是病人的近亲属和其他抚养人。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有其特殊性。即医疗事故造成不健康胎儿出生时,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胎儿本身,胎儿父母或全部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损失的,往往是在婴儿还在母亲子宫内的时候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获得权利能力,对于出生后能否获得请求权,存在不同的理论。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胎儿人身权益的保护。但就目前的做法来看,大多数人认为如果胎儿活着的时候还活着,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婴儿和母亲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其实宝宝和妈妈受到的伤害是不一样的,可以分开起诉。而对胎儿身体或健康的侵害往往与母亲所受的人身伤害有关,是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从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来看,一般法院也可以一起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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