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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出现问题该不该员工赔偿,被小三了该不该要赔偿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7 08:42:02浏览89次

某天晚上8点左右,我们县一条叫天宝的乡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停在路边的一辆维修车相撞。摩托车车主是一名当场受重伤的21岁女青年。

根据就近治疗的原则,路人立即前往天宝健康中心,要求救护车、医生、护士赶赴现场。8点15分左右,医生说伤者伤势严重,需要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医生没有为伤者做任何事情。8点39分,一位热心人士拨打了县人民医院的“120”急救电话,从县医院开车到路段大概需要25-27分钟,但县医院的救护车9点25分左右就到了(在等待的时候,天宝的医生一直没有处理伤者),伤者伤势严重,在离开县医院前2-3分钟死亡。

事后,根据县医院的解释,医院批准急救的“120”车只有一辆,但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了两辆车急救。那天,一辆救护车正在修理,没有去上班。另一个刚在回来的路上离开任务,尽快安排好行政屋顶班。因为行政车担架不在车上,按照医院承诺的“120”取出。

死者家属认为,虽然这九分钟与死亡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救护车能提前九分钟送到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的技术水平应该适当延长伤者的死亡时间,至少让女孩见父母最后一面,但这失败了。县人民医院应追究责任,死者父母按6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

请问:县人民医院应该赔偿吗?有什么赔偿标准吗?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律师回答:县人民医院违反了承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既然已经违约,医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无疑是赔偿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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