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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差错赔偿标准,医疗差错赔偿标准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7 09:00:04浏览134次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医疗服务纠纷是服务合同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因组织器官的操作而造成的死亡、伤残和功能障碍的损害。医疗差错造成的损害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害,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当事人不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在这类赔偿案件中,双方往往各持己见,但最后一个是最后一个。鉴于此,此类纠纷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医疗方承认有过错,而且已经掌握并确认了过错的内容和程度,患者一方也表示认可。法院则可以根据过错大小、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2) 双方争议较大又无法达成一致认识的,应该进行医疗差错鉴定。在这里特别强调和注意的是医疗差错或医疗过失的认定,而不是医疗事故的认定。什么是医疗过错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何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文章《医疗纠纷分类鉴定》中明确指出,“医疗过错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医疗过错、医疗方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特殊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其本质是正义。鉴定的决定权、委托权和组织监督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同时,本文还强调“医疗事故鉴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医学与法医学相结合进行,而不是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因为:一、医疗事故鉴定必须经鉴定人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证据既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又要符合鉴定的法律特征,即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委托鉴定,在诉讼阶段作出鉴定结论,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和出庭制度。医疗事故鉴定不具备上述特征,因此不应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和前提,不能作为诉讼中的有效证据。而且,医疗管理领域的医疗事故不被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并不意味着民事侵权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b、医疗过错的认定不仅仅是临床医学简单的认定过程,还必须运用法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如病历修改、变更的技术鉴定、患者原发伤害的伤害时间和伤害方式的鉴定等。c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依据。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严格的监督管理、错案调查和鉴定人庭外制度,能有效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以及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医疗过错认定、医疗事故认定和医疗事故罪认定构成了统一完整的医疗纠纷认定体系。医疗部门经鉴定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是目前  (3) 医疗差错鉴定的内容。医患纠纷中常见的一种,即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构成医疗事故才可以赔偿,有过错才应当赔偿。医疗差错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其鉴定的内容应包括:一、是否存在损害后果。这里的损害后果是指医疗过程中不应该出现的后果。不是医疗单位为了给患者治疗,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采取的治疗行为。如:切除大腿,切除患者器官;也不是医疗过程中医疗措施造成的副作用和损害的结果;并不是患者自身疾病发展导致的不可逆转的结果,比如患者在癌症手术后几个月死亡。也就是常说,治不好病就治不好命。二、损害原因。即诊断错误,手术方案不当或手术技术不高,或手术对象错误。三、医疗单位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比例。四、医疗单位的病历是否有问题,是否有伪造、变造等情况。比如在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首先对患者进行了鉴定,认为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原则,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不服,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医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患者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如下: 第一,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将患者右侧睾丸误认为疝气,使得右侧睾丸移位的可能性更大。二、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术前检查不完善,诊断不明确。 (2)操作者经验不足,不注意睾丸的位置。 (3)病历书写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疝修补术手术记录与术后病历记录不一致和矛盾。患者睾丸位置良好,无任何本质性损伤,睾丸右侧仍有肿胀、疼痛等症状。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不构成残疾。从此法医鉴定就可以清楚的了解医疗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大小,是否造成损害,是否应该赔偿。相比于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更有说服力。医生和病人都更容易接受是否赔偿。

在实践中,在疾病的诊断或治疗中, (4)注意对医疗行为有缺陷,但属于医疗水平或对疾病的认识不同而造成的损害不宜适用赔偿。不能立刻非常准确地判断疾病的性质,或者开始判断疾病并根据这种判断进行操作。但是,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和剖析,他对疾病有了不同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判给赔偿金是不合适的。比如在赔偿中,患者是年轻女性。入院时发现“右胸肿块有待调查;右乳房小叶增生?”术前医院做了细胞学检查和常规检查。手术计划被认真讨论过。由于不能排除肿块恶变的可能性,决定进行“右胸肿块切除及速冻切片检查”。如果速冻切片病理报告诊断肿块为恶性,则计划进行“右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告知亲属,由亲属签字。之后,当切片被认为是恶性时,就被完全切除了。但不同医疗单位对切片进行检测后,有人认为不是恶性。因为这种肿瘤比较少见,早期很难界定。但是,作为一个病人,真的很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属于医学层面,对某些肿瘤的认识不同,就很难准确识别出医务部门的过错,医务部门sh

例如,在  (5)由于其他原因致伤致死,医疗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

担民事责任。的一些医疗纠纷中,受害者完全是因为其他原因受伤的(如交通事故、被杀、被抢、打架、事故等)。),但在抢救过程中因重伤或医疗条件差而无法抢救。如果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例如,2000年8月10日,陈某因车祸被送往医院急救。在没有收到押金的情况下,医院立即进行了b超等急救措施,如加压包扎伤口,建立静脉通道进行抗休克治疗。因伤势严重,医院将陈转送市人民医院治疗。然而,陈在获救后死亡。经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仅不构成医疗事故,而且无医疗差错。陈某的家人起诉后,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医院没有过错,不应该对他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命令医院赔偿2000元,以稳定社会秩序和平息纠纷。医院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首席合伙人陈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胸部和腹部受到挤压,死于急性失血性休克。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医院抢救不存在违反医疗常规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转运行为符合医疗操作要求,排除了医院工作人员抢救不当导致陈死亡的可能性。陈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医护人员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以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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