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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费用,医疗鉴定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7 13:30:04浏览128次

2005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新洲区法院审结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原告不同意

做医疗事故鉴定,被判驳回诉讼请求。

2004年7月19日,关因感觉喉咙不适,前往上饶市医院耳鼻喉科就诊。主治医生在关的病历中记录:口腔因异物不适,进食不畅。诊断为舌根淋巴滤泡增生。建议微波治疗。关接受微波治疗后,总是感觉喉咙干不舒服。同年8月23日,上饶市医院再次对关进行微波治疗,关仍感不适。

2005年3月11日,上饶市医院派人陪同关到上海找专家检查。4月14日,关再次前往上海进行后续访问,但没有结果。

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并退还在市医院的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上饶市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关拒绝交出医疗材料,鉴定无法进行,法院无法确认关目前的症状是微波治疗所致还是疾病本身的症状。因此,他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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