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8 13:48:02浏览71次
医疗事故赔偿办法
第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凭据为依据支付,但不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第二,失去的时间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第三,医院食品补贴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伴随费用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
平均年薪计算。动词(verb的缩写)残疾生活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伤残之月起最高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周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不及物动词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仪器,需医疗机构证明,并按流行仪器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1、对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实际赡养人和无劳动能力之前,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对于未满16周岁的,供养至16周岁。
3.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按照发生医疗事故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补贴标准计算,支付凭据。
XI。精神损害
1、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2.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6年;患者伤残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十二、参与人员费用的处理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2.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丧葬活动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