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8 15:06:03浏览66次
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财产损害以外的损害,给被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但由于这种痛苦,无法定量计算。为了减轻被害人的痛苦,用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被害人的痛苦,同时对加害人进行处罚,称为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损害
、抚慰精神、制裁违法行为三大功能,旨在弥补精神利益损害可能转化为物质利益的损失,给受害人以心理安慰,同时体现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是:(1)仅适用于侵权赔偿案件,不适用于合同、财产案件; (2)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3)仅适用于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未造成损害的,不允许精神损害赔偿; (4)特殊侵权案件替代转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本案原告作为死者的近亲属,面对死亡有精神痛苦。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比较严格。只有当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法院才能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赔偿能力等因素,责令侵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本案而言,二审法院裁定由两名被告承担的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二审法院认为不能与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主张,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