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三级医疗事故中的等级怎样赔偿,医疗事故中的赔偿项目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8 16:33:02浏览93次

医疗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时,一般都是作为侵权案件处理。审判通常涉及四个证据要件,即侵权行为、被告人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但在医疗纠纷中,由于大部分证据掌握在医生手中,患者很难获得证据。

为了给患者更多的维权空间,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 (9)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以因果关系和过错推定为基础,举证责任倒置。被害人不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和过错,由法官推定。受害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医疗机构认为其医疗行为与被害人受伤害的事实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认为其没有过错的,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其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或者过错,不承担责任;否则,因果关系或过失的推定成立。

具体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医疗事故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的推定

医疗过失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损害的后果必然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医疗事故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推定的。

进行因果关系推定,是指被害人不需要证明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而是由法官进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了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无需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不需要证明医院的过错,因为过错也是推定的。既然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就应该排除伤害事实和医疗行为之间的其他可能性。当确定不存在任何其他原因的可能性时,可以认定该医疗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二)医疗事故责任构成中的过错推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要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要件。没有过错,没有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医疗事故赔偿应适用过错推定,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是医疗活动中行为人的过错。首先,医疗过失表现为负责诊断和护理的医务人员的主观状态。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该有过错,但这种过错是监督管理不善的过错,采取推定的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包括过失,排除故意,在医疗过程中故意伤害患者,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作为医疗事故处理。医疗过失的形式可以是疏忽或懈怠,简而言之,这是违反一个人的注意义务。

(三)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过错推定原则在特殊侵权领域实施的一个衍生特征,即当原告被侵权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被告有过错。这实际上颠倒了民事责任主观要件的证明,即只要求患者证明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同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相反,如果医生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相反的过错,医生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均无过错,医疗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