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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医疗纠纷中补偿和赔偿区别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8 21:24:02浏览107次

医疗纠纷后如何赔偿

关于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6日颁布的第《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号(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提起诉讼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由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本条款阐明了《条例》和《民法通则》之间的适用关系。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那么,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本解释实施后,究竟是参照适用条例还是适用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在实践中造成了新的分歧。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损司法解释》。这产生了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甚至低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的问题。

赔偿方式只有两种:一是诉讼后法院调解或判决;二、通过非诉协商。协商方式有几种,可以由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调解,自行协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权衡后决定协商解决,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谈判解决方案,都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争议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规定,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那么,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呢?

第一,在国内要严格遵循《合同法》这个大原则。签字过程可以考虑公证。

第二,要做到“真义”。这就要求医生和患者都要以现实的方式去识别自己的医疗行为。他们可能希望先在协议中陈述自己的观点,然后写下双方同意的事实。

第三,自从纠纷发生后,双方大多处于对抗状态。有些医院会认为达成的协议是病人胁迫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在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是胁迫。

第四,很多协议还规定“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这是违法的。因为当事人的起诉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否则,争议协议无效。如果医院担心受影响的一方在签订协议后再次起诉,可以约定“医疗纠纷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终止”。

赔偿金额的确定是协议的重要内容

。《条例》中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是协商确定赔偿问题的“标尺”。我们认为,如果医患双方都明确表示纠纷构成侵权或医疗事故,最好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可以用“赔偿”二字。

最后,由于争议的事实构成了协议的主要条款,缺乏就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最好不要遗漏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包括对争议原因和性质的认定,要详细写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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