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新生儿出生2天死亡赔偿,新生儿黄疸怎么退的快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1:42:02浏览114次

新生儿医疗民事死亡赔偿的法律规定

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变更医院赔偿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

2005年9月,刘到某医院分娩,在分娩医院因观察不严密、操作不规范等过失,新生儿死亡。刘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1万余元。经鉴定,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要因素),参与度计划为70-80%。

根据原审判决,医院辩称新生儿不能按照成人赔偿标准

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医院决定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47299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标准的70%,即35000元,并赔偿刘各种损失共计82299元。该院上诉称,本案为“未出生的胎儿”,胎儿无民事权利能力,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是错误的,刘没有生育证,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刘肚子里的胎儿离开母亲后并不是尸体,但仍有“心跳”。虽然生命时间短暂,但出生后就是一个生命体。根据法律,新生儿出生了。死后完全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人身权利,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刘死亡后,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医院索赔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新生儿死亡对刘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对其进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刘的某些过错,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可以定为5000元。另外,医药费是刘淇生产的正常费用,医院侵权的对象不是刘淇的身体,而是新生儿的生命健康,他并不支持。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