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10:39:02浏览53次
医疗行为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存在医疗过错的,赔偿金额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计算,具体如下:
补偿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受伤、残疾继续丧失时间的,丧失时间可以计算至残疾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受害者残疾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频率一致;
(5)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七)伤残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
(10):赡养人生活费:根
据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