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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10:42:07浏览140次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指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医患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外活动。

1.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指对已经认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是在医患双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医患双方不同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

论或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得强制作为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依据。

2.医患双方共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调解。一方不愿由行政部门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制调解。

3.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并非全部医疗事故纠纷。

4.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不可诉行为。医患双方都不能因为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而提起行政诉讼。

5.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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