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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认定医疗费怎么报销,合理医疗费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21:21:02浏览69次

细节:我在开出租车招客的时候,和当时骑摩托车的曾相撞,曾当即倒地。曾在医院抢救时被发现脾脏破裂,右臂骨折。处理事故的交警让我提前支付曾的医药费。由于事故责任尚未确定,而且我认为事故是由曾非法驾驶造成的,

要求我提前支付医疗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拒绝提前支付医药费,交警部门扣留了我的出租车。请问交通事故的责任还没有确定。我有权利拒绝提前支付医药费吗?

答:交通事故属于紧急情况,抢救伤者刻不容缓。抢救需要的医疗费用要及时支付,不能等到责任确认或者结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先行支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当事人先行支付,结案后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垫付或者暂时无力垫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

根据以上规定,交警部门要求你提前支付曾的医药费,这是正确的。待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存在、轻重缓急和大小,由双方承担预付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多退少赔。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确实是曾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而你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你对这起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预付的医药费应由曾在结案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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