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07:30:03浏览113次
医疗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1.医药费
1)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为依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
证据确定;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赔偿;
4)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应当向权利人进行补偿
实际发生后可以单独起诉。
2.损失的时间费用
1)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
2)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受伤、残疾继续丧失时间的,丧失时间可以计算至残疾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相同或
同类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
3.护理费用
1)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
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数量;
5)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
6)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护理期,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残疾后对受害者的护理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护理水平。
4、医院食品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5.营养费用
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的残疾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用
1)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2)交通费以公务票据为准,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次数、人数、次数一致。
7.住宿和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