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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美容整形民事赔偿,免费针灸算不算非法行医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08:36:02浏览80次

非法行医赔偿

病例研究:一名老人因头晕、痰多等身体不适住院,但经过几天治疗后出现脑死亡。参与诊疗的10多名医生为非法执业者。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近日开庭,判决被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以非法行医罪赔偿患者损失26万余元。

本院查明,原告患者周某某因病于2005年9月9日入住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心内科。医院聘用的医学院毕业生唐某某、程某某,在给病人看病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给病人看病时都是以医生的名义签字。未经上级医生签字,将医嘱交给护士输液。

两天后,病人病情严重,无法自主呼吸。之后被转到ICU病房进一步治疗。他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并被证实处于脑死亡状态。后来,原、被告双方共同委托遵义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患者的不良后果是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不可预见的后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但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疗纠纷不是医疗事故。”随后,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致确认原告在诉讼中为一级伤残。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医学院校毕业生可以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医师处方在试用期内,必须经有权在医疗机构处方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字或加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这种情况下,处

于试用期的医生只给出医嘱,以自己的名义开处方,没有上级医生的签字认可,应该是违法行医。非法行医使患者失去了接受执业医师治疗的机会,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缺失,大大增加了损害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医疗协会关于该纠纷不是医疗事故的评估对本案没有法律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相关因果关系成立,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命令医院赔偿患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总计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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