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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赔偿,三者一百万赔偿范围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0:48:02浏览59次

案例分析:天水秦安县34岁的男子马X,三年内将年幼的孩子交给父母照顾,而自己则留在省康复医院,守护着病弱如婴瘫痪在床的妻子刘X。看着失去知觉的双下肢妻子,马X心如刀割。三年前,妻子在分娩过程中遭受医疗伤害,导致二级残疾,失去自理能力。日前,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刘X收到医院赔偿111万元。

马X和刘X都是秦安县人。1999年,他们结婚后,从事一个卖烧烤和水果的小生意,过得很幸福。2005年2月,即将分娩的刘x被家人送到秦安县人民医院生产。2月

6日晚6时许,刘X在接受剖宫产手术后,产下一名健康女婴。但是,当马X摸到妻子的下肢时,发现她已经不省人事。秦安县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查明刘X因麻药注射位置偏离致下肢瘫痪。不久,刘X被转到兰州某医院。但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刘X的症状并没有明显缓解。只能平躺在床上的刘X被转到省康复医院治疗。刘X,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尿路感染严重需要每10分钟换一次尿布。

炎热的一天突然掉进冰洞,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在马x身上,他要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还要喂养刚出生的女儿。住院期间,仅一个疗程输液费用2600元。这让马X难以忍受,他失业了,一直没有离开照顾生病的妻子。事发后,秦安县医院赔偿36万元。然而过了两年,刘X的医药费又急了。马X认为家庭造成的悲剧X是医院造成的,因此采取“医院医疗行为有X过错,刘X下肢截瘫已达二级伤残”的司法鉴定结论,向秦安县人民医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196万余元。

2008年3月,法院审理此案时,马某与医院在事实和赔偿金额上持截然相反的意见。庭审结束后,马X在几十名亲属的陪同下,将妻子和女儿留在医院,要求医院照顾他们母女。经有关部门协调,马X带着妻子和女儿回家。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后,多次为双方当事人工作。最后,在法官的支持和调解下,秦安县医院赔偿刘X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用具费共计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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