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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跟城里人,敢和城里人比时髦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0:54:02浏览1956次

由于农村人与城市人赔偿金额接近10万元,农村户口王军(化名)出具虚假证明,要求按城市人标准赔偿。一审法院支持其主张,按照城市人标准判给对方赔偿金24.6万余元。二审因发现伪证,被打回原形,仅获赔偿15.4万余元。

6月18日,他的家人去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终审判决。

嘉宾感言

同情,不能抛开法律

王军在车祸中受了重伤,值得同情和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在人身伤害赔偿项目中,伤残赔偿、死亡赔偿、随军家属生活费等。按照城乡居民不同的收入或支出标准计算,城乡区别对待。据了解,在这种差别待遇中,补偿金额的差异有时可达3倍。为了调和这一矛盾,国家还规定,农村居民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相关损害赔偿。因此,王军利用这一点伪造证据,企图多获得近10万元赔偿。法院不能抛弃法律而“放了他”。

虽然城乡差别待遇问题仍有争议,但在法律未修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严格遵循现行规定,

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人民法院不得支持伪造证据谋取利益,同时可以根据其情节和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路上遭遇逆行车

王军,1971年生,九龙坡区易白石镇人。事故发生时他34岁。

像大多数郊区的农村人一样,他不必做农活,因为他当时是卡车司机。2005年12月31日上午11点40分左右,他在大渡口至二郎的大衡生路口行驶时,与一辆牌照为重庆B62366的大货车相撞。两辆车都被砸了,王军受了重伤。治疗结束后,经司法鉴定,王军伤情鉴定为1级7级、1级8级、2级9级、1级10级伤残。目前王军只能拄着拐杖走路。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重庆B62366卡车倒车,司机赵全责,王军不负责任。赵的车停泊在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庆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不得不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近26万

当时王军重伤,光医药费就花了6.8万多。治疗期间,顺庆公司赔付2.2万元,还差4.6万多元。王军声称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其伤残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计算。按照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伤残赔偿金应该在9.8万元以上。

由于多次受伤造成精神损害,王军还提出精神损害赔偿8000元,外加误工、续医等。总赔偿25.9万余元。

租房合同起作用

在案件一审时,王军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王军户籍表明是农村居民,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居民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相关损害赔偿。王军出示了雇主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租交付收据等证据。证明他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应按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补偿。

2007年11月,一审法院认为赵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宣判后,顺庆公司声称王军在镇上居住一年的证据是虚假的。

顺庆公司的代理人张说,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差点摔断腿。因为,王军出示了他在镇上连续居住一年多的证据,是与一个姓裴的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该人写的六张房租收据。根据合同,王军租住的房屋位于沙坪坝区郑弘街94号4-1。张律师去了沙区,发现根本没有红大街,只有一条叫红沟广场大街。

第一次开庭时,王军说他们租的房子其实是红草坊大街94号4-1。张先生来到现场,发现94号有三个单位,他了解到了theNo。每个单元4-1套房子,发现所有业主都住了,没有租出去。而且他发现这些房子的面积是70多平米,但是王军提供的合同是40平米。

由于在这一点上争议很大,该案在一审期间举行了四次。在上一次庭审中,王军称租赁合同中的房号有误,应为91 4-1号,户主为裴的妻子陈某。

不过,张先生认为,六张租金收据都写错的可能性不大。他仍然认为对方有制造虚假证据的嫌疑,但目前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

2007年底,一审宣判。顺庆公司随后提出上诉。

执著律师找证据

案件来到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王军出示了新的证据,即裴妻的房屋产权证,证明裴确实可以向其出租房屋,但只是写错了房号。

2008年1月16日,法院询问此案时,裴称六张租房收据均为本人所写。当法官问他是否写了合同时,他犹豫了很久才说是他自己写的。

张律师觉得收据上的字迹和合同上的字迹有很大区别,不应该是同一个人写的,所以对这两个字迹提出了司法鉴定。

很快,鉴定结论出来了,结论是合同和收据上的签字不是同一个人的笔迹。这说明王军的关键证据是假的。

鉴定这是假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王军的证人证言与鉴定结论相矛盾;作为房子的主人,邹不太可能连续六次将自己的房号91-4-1写错为94-4-1,不符合常理;裴的房子面积58.2平方米,而租赁合同上说是40平方米,差距很大。

最后,法院认为,王军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应构建虚假事实来攫取非法利益。王军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明显不能接受,只能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获得补偿。

按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王军伤残赔偿2759万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随军家属的生活费也应根据随军家属的身份计算。按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王军父母和女儿的生活费也大幅降低。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变更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王军只能获得15.4万余元的赔偿,如伤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与一审判决相比,赔偿少了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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