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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监护权撤销,由谁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4:38:02浏览133次

父母和孩子之间,只有爱没有伤害。父母伤害子女,损害子女利益,可以撤销父母抚养权,那么谁来申请撤销抚养权呢?《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撤销羁押的人员。下面由五六懂法网小系列详细介绍。

一、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情形

《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背叛、遗弃、虐待或者暴力侵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无人看管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有死亡或者重伤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绝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致使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丧失生命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而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难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欺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由谁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

《意见》规定,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和朋友;

(二)未成年人居住的村(居)委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学校等组织和单位。

撤销监护的申请一般由前款规定的负责临时照顾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根据《意见》,民政部门必要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问题、监护人悔改、监护人教育辅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未成年人意愿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负责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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