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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单方父母投资

来源:婚前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8 21:36:02浏览129次

在现行婚姻法中,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是分割,但很多人不知道这部婚姻法中共同财产的范围。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的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是个人财产吗的相关内容。

一、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是个人财产吗

情况不一样,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回答。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靠了两项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只能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投资购房的,其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双方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向一方明示赠与。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即父母全额给子女买房,部分出资。接下来,我们应用上述司法解释来分析几个常见的父母买房案例。

二、离婚法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给予另一方财产,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对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对方请求裁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这时,如果一方捐赠另一方的财产,即使已经结婚多年,只要财产没有转移,捐赠方也可以取消捐赠,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属于捐赠方,不会是分割

(二)新婚姻法规定,父母一方支付购房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时候,如果一方父母婚后出钱买房,以自己孩子名义登记的产权就是给自己孩子的礼物,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无关。作为夫妻离婚时的个人财产,它将不属于分割

(3)新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支付购房款,分割离婚财产如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

父母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名下,都将按离婚时的出资份额归分割所有。

(四)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该房地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则该房地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在分割。

(5)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名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以父母一方名义登记。如果对方主张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时候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也不能是分割,只能算作按出资额偿还出资的请求权。

(六)新婚姻法规定,购买住房抵押贷款的方式,房地产如何分割

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所有权特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因此只能认定房屋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双方。至于住房产权的分离,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等同于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只规定:“双方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的使用。”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应区别对待:

一、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交房,所以这套房子必须是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用于还房的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支付,按按揭金额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分割。

三、个人财产司法解释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法适用的若干问题发布了司法解释。解释规定,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支付购房款,产权以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应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19条,将于2011年8月13日生效。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表示,从司法解释的公众咨询和反馈情况来看,作为投资人的男方和女方父母均表示担心子女离婚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现实生活中,父母往往会倾其所有的积蓄为孩子的婚姻买房,一般不会和孩子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肯定违背了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侵犯了为买房买单的父母的利益。所以,如果一套房子的产权登记在支付购房款的父母和子女的名下,那么把它看成是父母只送给一个人的礼物更为合理

孙表示,这样的规定,从中国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的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购房真实意思表示的判断依据更加客观,便于司法认定,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助于平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最高法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9974条反馈意见和181封书面信函。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在内的17个单位专门召开了相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是个人财产吗的全部内容。个人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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