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婚后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0 19:38:01浏览76次
如果一个人的配偶擅自出卖自己的家,对自己保密,那就是一种担心。那么,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共有房屋,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我们从五六懂法网小系列说起吧。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根据司法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认定无效。的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认为单方处分无效。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无效”和《城市房地产法》:“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共有房产”。
二、认定有效。夫妻未经授权单方面处分共有财产,原则上视为无效,但也有例外。 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补偿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按照善意取得原则确认买卖关系的成立。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
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单方转卖房屋是否无效,主要依据《物权法》第106条: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权利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a)受让人在接受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而不是恶意串通配偶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
(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主要判断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条件。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往往很难表明购房者是主观无害的。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
对于不知情的配偶,损害其利益该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另一方要求赔偿离婚期间损失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