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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家骗术,中介费纠纷报警有用吗

来源:租房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6:06:02浏览130次

消费者识别房屋中介权责不清中介的五种招数

大多数人讨厌“黑中介”,但总结起来,中介和消费者之间有几种纠纷。但为什么这些纠纷不被规范,总是社会上的“真空地带”?《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方法并没有明确什么是“服务人员过错”和“经济损失”。

立法的不完善影响执法的效率和秩序。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分割,方面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房屋中介管理存在‘真空地带’。对于房管机构,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都有管理职责。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部门往往对管理不太关心甚至忽视,但因为有利可图就不应该管,这样消费者就不知道向什么部门投诉,不法分子就可以乘虚而入。作为消费者,要睁开眼睛,认清中介的五招。

技巧一:骗租

一些非法中介公司以房屋租赁机构的名义,骗取业主的房屋钥匙和一个月的空置期,并按月支付租金。同时,他们以三交一,半年一交的方式从租客那里拿到房租。循环采用这种方法,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现金,然后带着它逃离。

技巧2:虚假信息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利用“房屋支持”来假冒房主,引诱消费者上钩。然后用各种借口让租房者无法签约,把违约责任推给消费者。

招数三:冒充楼主骗钱

非法中介先租了一套房子作为道具,然后让一个业务员冒充房东,报出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客户与假房东签订合同并支付代理费后,假房东查出各种拒租原因。客户要求公司退款,公司说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单方面违约,中介费不退。

技巧4:合同不规范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极不规范,甚至不包括必要的条款,如中介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还有人利用自己的机会订立格式合同,在订立条款时写“霸王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黑中介”有两种。一类是不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黑中介”。由于先天不足,很容易违规操作,被消费者投诉的概率也很高。

另一种是,虽然他们有合法的房屋中介资格,但他们是非法经营的。有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住房,骗取消费者信息费;有的与房主串通,甚至充当“房屋托儿”,既轻易赚取中介费,又将违约责任推给消费者。

技巧五:骗取“看房价”

业务员以各种名义骗取“看房费”后,带领客户看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房子。路上其他业务员假装房东打电话说暂时不能去,又约了一个,让客户写下“业主”的电话。这时业务员会说:“你已经和房东联系过了,房费按照合同是不会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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